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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医保阳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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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代表 本报记者 罗新国 摄

  本报记者 刘文韬

  3月8日中午,记者在代表团住地大门“逮着”谢子龙代表。

  “今天下午卫生部召开一个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座谈会,邀请我参加。”谢子龙郑重地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事关群众健康,我得去。”

  谢子龙对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关注,特别是为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制积极呼吁。

  他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不同的阶段启动的,且以城乡户籍为定位标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两类群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出现了人为的制度性差异。

  “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选择性受到限制,制度上的不平等,导致在同一地区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城镇和农村户籍人员不能同等享有发展改革的成果,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谢子龙说,“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农民工等流动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

  为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谢子龙曾多次进行专项调研。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他在长沙专门组织了有人社、医保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会后,又到长沙县进行了实地调查。

  长沙县的做法令他“眼睛一亮”:当地实行医保城乡统筹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一致,个人缴费从原来的139至234元降低到了40至50元。同时,参保农民普遍反映,就医选择范围更广,纳入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明显增加,实际报销额度大幅度提高,用药范围从原来新农合的不到1000种扩大到2000多种,农村居民享受的特殊病种门诊从原来的10多种增加到29种。

  谢子龙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天津、重庆、青海、宁夏和新疆建设兵团等5个省级区域,长沙、成都、杭州等40多个城市和14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效果不错。

  “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他为此提出“三步走”的方略,“先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经办管理,然后统一行政管理体制,再实现制度融合,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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