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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9日讯3月5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处长会议在杭州召开。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林改领导小组顾问黄建兴,林改司司长张蕾,副司长安丰杰、李近如、江机生,浙江省林业厅厅长楼国华、总工程师蓝晓光等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是在明晰产权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总结交流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同时,部署2012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张建龙在讲话中指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他要求各省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部署了2012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全面部署深化改革目标任务。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挥林地资源潜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三是着力推进合作组织建设,积极构建现代林业发展的新型微观主体。四是加强林权管理、规范林权流转,加快推进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五是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六是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为贫困地区兴林富民做出贡献。
楼国华代表浙江省林业厅致欢迎辞,并介绍了浙江省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巩固完善主体改革成果,积极培育林业经营主体,着力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不断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构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各项新措施。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计37名代表出席会议并总结交流各自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浙江代表在发言中介绍了2011年9项林改重点工作,一是完善主体改革工作,制定林改验收办法;二是加快推进林权信息化,有效规范林权档案管理;三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四是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五是创新专业合作社模式,完善林业社会化体系;六是维护林业可持续经营,提高林农抗风险能力;七是改革林权管理模式,创新机制提升服务;八是加强林业法律援助和仲裁,建设农民法律保障体系;九是开展林木林地级价界定试点。并表示,2012年浙江省将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林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发展林下经济力度,规范林权流转和抵押工作,加快林权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浙江省林业厅)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