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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律师想修改更多 但立法是个渐进过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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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记者 周稢人 徐然 于文静

  “昨晚一直在驻地等草案文本,10点钟送到后,我是第一个拿到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代表告诉记者,从7日晚开始,他就一直在研读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还连夜撰写、整理了长达21页的解读提纲。

  作为1996年和2012年刑诉法两次修改的亲历者、参与者,戴玉忠的经历十分丰富,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过检察员等职务。

  戴玉忠透露,这次修改,其实在上一届人大就已列入计划,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做了大量调研工作。但当时由于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还未明确,因此没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谈到这两次修改最明显的区别,戴玉忠认为,1996年那次修改是在刑诉法的原有框架内进行的,修订后增加了65个条款,对部分章节的题目略做修改,并增加一处“附则”。本次刑诉法修改拟在原有四编十七章的基础上,增加一编,法律条文也拟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这是对刑诉法结构上的重大调整。

  去年发生一些涉及律师权利的热点案件,使刑诉法辩护制度的修改备受司法界和全社会的重视。

  对此,戴玉忠表示,有关辩护制度的修改引起了较大争议。律师作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他面对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机关,是强大的国家机器。此种情况下,律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本次刑诉法修改,对律师权利有了进一步的保障。如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该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并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另一点引起强烈反响的是,对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吸收了《律师法》中的有关内容,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保证了法律与司法的统一,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积极的意义。

  戴玉忠说:“当然,我的一些律师朋友,认为这部分的规定应该做更多的修改,对律师权利有进一步的保障。但我认为,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各种意见协调的结果,不能完全按照某一个人、某一个团体的主张进行。”

  戴玉忠认为,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是提交本次大会审议草案的最大改动。“这是在第一和第二次审议时都没有看到的内容,我最早知道,也是在本次大会开幕前一天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听新闻发言人李肇星宣布的。”他表示,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都对“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具体的体现。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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