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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无法通知”外,逮捕后一律通知家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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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赵琳 魏然 贾瑞君

  现实中,一些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属得不到通知的情况一直饱受诟病。家属不知情,嫌疑人无法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通知家属’问题作出了新规定,缩小了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3月8日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后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看似简单的条款,其实经历了多次修改才形成草案。郎胜介绍,根据现行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全国人大法工委为此几次作出修改。

  修正案草案提请首次审议时,规定两种情形可不通知家属:“无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公布后,社会上产生了误解,认为增加了一种不通知的情形,反对意见较大。

  针对反对意见,二审稿进一步做了限定。拘留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和特别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有碍侦查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家属。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委员说,“仅限于拘留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不包括逮捕。这是一个进步。”

  二审稿通过后,有法学专家认为步子还可以迈得大些。因此,三审稿改为采取逮捕和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通知家属。同时,缩小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范围。

  施杰委员介绍,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除非有碍侦查。现在刑诉法三审修正草案只限定了三类案件,而且逮捕不包括在内,这显然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实际上,刑事诉讼法这三次送审稿,每一次都减少了逮捕后不能通知家属的情况,这使嫌疑人家属的知情权和嫌疑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得到了更多保护。”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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