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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赵艳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会后答记者问时表示,刑法能够适应目前需要,没必要全面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称,刑法修正案(八)这次修订的范围非常大,有50条。为何这么大范围的修订而不彻底修订一下刑法典呢?
郎胜表示,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做了部分修改,与前七次刑法修正案比较,修改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但是总的看,这次刑法修正案(八)还是对刑法的部分修改和补充。因此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是我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很重要的举措。我们国家刑法是1979年制定,1980年执行,1997年进行过一次全面修订,总的来看我们国家刑法还能够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适应惩治犯罪需要,能够适应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郎胜表示,总的来讲刑法还是能够适应需要的,目前还没有必要进行全面的修改。当然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刑法也会结合这些变化和新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
郎胜介绍,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的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刑期,同时又体现人道的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一些刑罚规定进行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此外,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醉酒驾车、飙车等。加大了对一些严重犯罪的惩处力度,比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累犯的惩处力度都有所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