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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法院缓刑矫治少年犯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1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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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8日讯(记者 李淼 通讯员 魏大为 王敏) 近日,峄城区法院对一位故意伤害案未成年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举行听证,最终,该少年获得了缓刑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0年2月20日张某在一网吧内上网时因琐事与郑某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张某用随身带的水果刀分别将陈某、任某、郑某刺成重伤、轻伤。后张某家人主动承担被害人医疗费,并带着张某投案自首,双方达成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协议。

  经张某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峄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法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缓刑的规定,结合他的刑事审判实践,对张某是否适用缓刑举行了缓刑听证的开庭审理,邀请了未成年犯张某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社会调查员、社区矫正员参与了缓刑听证。

  经过审判长介绍案情,辩护人宣读缓刑申请,未成年犯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社会调查员宣读调查报告,未成年犯社区负责人就未成年犯一贯表现及是否愿意协助监管帮教发表意见,社区矫正员与未成年犯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帮教保证书、协议书。

  最后合议庭认为,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能够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和自首情节,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于是决定适用缓刑。

  “谢谢各位法官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认真反思,尽快学一门手艺养活自己,做好人,走正路。不给家长添心事,不给社会添麻烦。”未成年犯张某承诺。

  该案主审王法官说“缓刑听证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在审理中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并非法院主动提出适用缓刑,因此,适用缓刑听证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作者:李淼

  魏大为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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