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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东亮)记者昨天获悉,市环保局下发《北京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从六方面入手监测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按照要求,本市各区县今年将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包括PM2.5在内的各种监测数据将全面规范。
全市将完善市、区县两级污染源监察、监测管理机制,强化污染源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开展区县污染源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是市民最关心的,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基础和依据。今年,全市将全面推进区县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颁布《北京市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制定达标建设和验收方案,推进各区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及达标验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周边居民。目前,本市一些区县自行建设了环保监测站,一些站点甚至可以监测PM2.5。今后,各监测站将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对PM10、PM2.5等污染物监测也将进行规范。
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环境监测站需配备包括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油份浓度仪、冷原子吸收测汞仪、COD快速测定仪、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大气采样器、PM2.5采样器、汽车尾气监测仪、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等设备。
本市将加强和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及验收,完成5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控保障能力。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单位须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异常和缺失数据,定期编制运行自检报告。污染源监控中心须与现场端运行联网,实时传输数据。
环保部门将规范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每季度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半年对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考核合格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建立现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每月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季度对市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1次例行检查;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比对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每季度1次,市控重点污染源每半年1次。
市环保部门将组织开展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10%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两次质控抽测,并通报全市质控抽测情况;加强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建立重金属排放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按照计划,市环保部门将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应用,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和总量核算的应用,落实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责任。
有关检测单位还应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情况,包括监督性监测结果发布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本市和全国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一并上报国务院,并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