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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杨先生来电问:我与王某登记结婚不到半个月,她便离家出走了,我们两年多未见。听说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我是否可以重新结婚生子?
黎川县人民法院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要求离婚时,首先是要到法院起诉,其次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有可能被“准予离婚”。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共同提高生活质量导致双方“分居”,如外出经商打工等,因此分居并不代表感情不和,更不能仅以分居的事实就认定双方的感情破裂。
如果你认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可以提供有关材料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