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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 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消费维权事件屡屡见诸报端。
近日,记者接到李师傅投诉,2009年他给西安交大附近某楼盘交了10万元定金,开发商承诺2011年6月份交房,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等,时至今日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拒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也不予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多数业主向开发商讨要说法被一再敷衍。今年春节过后类似于李师傅这样的情况不下数10例。至此,我们不禁要问,作为普通购房者买套房子怎就这么难?该开发商为何如此对待他们的“衣食父母”?
原本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相关购房文书,就表明彼此建立起了一种契约关系,作为开发商理应履行双方约定的对应条款,让购房人享受其提供的产品,如此你走你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大家互不干扰,相敬如宾;可开发商偏要违背双方约定,不守承诺执意妄为,致业主的合理要求于不顾,这暴露出的是开发商诚信的缺失,企业道德的沦丧,长此以往谁还敢买你的房,当购房人清醒过来拿起法律武器将其告上法庭,最终的结果将是开发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深陷道德及舆论的批判遭受世人唾弃。
房产属于特殊的商品,在售卖后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但如果开发商能够正视问题,抱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与购房人一起,坐下来就相关问题进行友好磋商,相信购房人也不是不同情理,最终经过双方协商一定能拿出最优的解决方案,如此开发商与购房人将可“重修旧好”,兴许老业主再给你多带几个买主也未可知。
记者 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