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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漏报须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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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7日发布。

  条例规定,海洋预报机构瞒报、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迟报海洋灾害警报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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