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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2: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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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所属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记者就市民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咨询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科长宫秀美。

  记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吗?

  宫科长: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记者:加班费、津贴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内吗? 

  宫科长:加班费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也不属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

  记者: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宫科长: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实习学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宫科长: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所以不适用。

  记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40元后,如何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此标准?

  宫科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后,我们将通过各级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和劳动用工备案审查等工作监督各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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