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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祥修)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规定临街建筑物、玻璃幕墙或窗户上不得设置广告,也禁止设置过街横幅广告。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这个办法借鉴了武汉、株洲的经验,目的是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
在2011年8月的全省首次城市管理工作考评中,襄阳失分最多的是户外广告一项。市政府随后开展城市管理八项集中整治,把户外广告列为重点。拆除未经审批或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其中,取缔中心城区大型立柱广告13处,屋顶广告220多块。整治同时,实施户外广告提档升级,推广大型LED等高端户外广告,增加公益性广告设置。襄城区荆州街打造示范路,90%的商户装上统一的门店招牌,受到前来考察的省住建厅负责人称赞。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叶传辉说,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管理办法,是为了从根本上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这个管理办法给户外广告的设置设立了12个“禁区”,如: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利用行道树或侵占、损毁绿地设置的;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设置过街横幅广告的;有悖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或有损城市文明形象的。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主要公共场所公益宣传广告要达到广告总量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