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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低保 湖北启动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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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记者董育雄 通讯员罗念、李继生、罗志刚、余波)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三抓一促”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省民政厅决定,2012年3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近日,活动实施方案已印发全省各市县。

  全省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将按“三覆盖、三统一”的要求进行。低保固定公示栏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都要在办公所在地设立专门的户外低保固定公示栏,居住分散的村,公示要延伸到湾、组。公示栏面积应不低于6㎡。公示栏应设立在人群集中的显眼位置,要能防风避雨、坚固耐用,便于长期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公示文本统一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实行末端公示。具体公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公示内容至少有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评议小组名单、保障对象信息、县乡投诉电话四部分内容,保障对象信息至少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批准时间等几个方面。

  省民政厅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入户核查覆盖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在进行入户核查时,核查结果必须由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被调查人三方签字认可。另外,开展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要求覆盖所有县市。为确保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全省对低保公示内容、入户调查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本式样实行“三统一”。

  据了解,全省城乡低保公开公示年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3月上旬为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至5月上旬为核查审批阶段。主要任务是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实行专班包乡镇,指导乡镇开展入户核查。入户核查时要做到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一户不漏。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指导每个村(社区)召开城乡低保核查民主评议会。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采取联审联批的办法,对所有保障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定;5月中下旬公开公示阶段。6月为检查验收阶段。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地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

  据介绍,该项活动旨在通过扎实开展公开公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努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满意低保。省民政厅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全省公开公示年活动进行巡视督导,随机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时给予通报。活动结束后,省厅将对公开公示年活动组织好、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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