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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转型示范企业奖3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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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之内打造一百家示范企业

  本报讯(记者陈明通讯员黄基尧)昨日,东莞市外经贸局公布了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只要入选示范企业的,除了一次性获得市政府奖励30万元现金外,还将享受一系列的扶持和鼓励政策。这是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中心工作一项具体举措,也是东莞作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的工作举措。东莞市外经贸局表示,东莞要在3年之内分期培育100家转型升级企业,以此鼓励和促进更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品牌化、自主化经营,从而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3年内推出100家转型示范企业

  据悉,为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东莞在3年内分期分批培育100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加工贸易企业。所称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是指,在东莞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中持续进行转型升级,在制造水平提升、品牌营销、总部要素集聚、研发创新、规范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清洁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获选企业享受诸多优惠

  据介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除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还可享受诸多优惠:纳入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享受《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颁发“东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企业增资扩产所需用地由市政府优先安排,纳入海关高资信企业,对其优先适用各项创新优惠制度措施和便捷监管措施等。此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自动纳入保用电范围。

  在处罚方面,已认定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一票否决: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重大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资格的企业,相关扶持措施相应取消。

  申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经营活动;加工制造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应用、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环保部门列入超标或违规排放黑名单,被节能管理工作机构勒令整改,未通过人力资源、工商部门年审,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被海关部门列为C、D类监管,被检验检疫部门列为三类、四类监管的企业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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