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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焦海洋
新闻: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哈尔滨日前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其中将包括新闻媒体曝光在内的8种情况列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3月5日《京华时报》)
哈尔滨的行政问责规定有很多亮眼的地方,明定十一种问责方式,扩大问责对象范围,“点面结合”地分出不同情形,而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将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纳入问责案件来源,媒体监督权有了更为踏实的“落脚地”。不过,也不能过于乐观地放大规定的作用。
现实社会中,媒体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事件曝光了被晒在一边没人理么?从一般经验来看,事情如果真被媒体“抖”出来了,该认的该罚的基本都认了罚了,只是在轻重上有异议。更多媒体人不能言语的苦衷是“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样的要么杜绝报道,要么躲避回应。既然让不让曝光,能不能曝光都成为问题,就不会有后面认不认曝光的存在了。事实上,一些事件的报道就这么“平白无故”地消失在事件发生地了。
不是说要苛求一个地方性规定一并解决所有问题,但决不能忽视乐观背后需要审慎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