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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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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5日讯(记者 张璐) 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我省将从用地标准、经济手段、加强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进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其中,在经济手段方面,我省将争取出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的规定,实现“多占地多交税,少占地少交税”。

  据介绍,我省人多地少,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均列全国第二位,但陆地和耕地面积只占全国的1.6%和6.2%。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过程中,我省始终面临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两难局面。

  在土地利用方面,我省总体还存在土地利用粗放、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一些地方还存在大广场、宽马路、花园式工厂等严重浪费土地的现象。到2010年底,我省建设用地规模4000万亩,但建设用地的投入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相关指标与国家规定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土地粗放利用,在省级以下开发区更为突出。

  据了解,在严格用地标准方面,今年我省将修订和出台节约集约用地的规范性文件和约束力更强的控制标准,对项目用地投资规模、城镇用地容积率、行业用地标准等作出更高要求,促使用地单位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我省2007年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每年市区土地每平米2元―24元,县(市)土地每平米2元―6元,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每平米2.4元―3.2元。其中,济南市区一级土地16元/平米、青岛市区一级土地24元/平米。为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今年我省将积极探索税收、地价等经济手段,争取出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多占地多交税、少占地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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