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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让全国的高中和职校学生不再因贫困失学。
1.制定长期的解困基金筹措方案。政府出资;动员社会力量捐资;争取港、澳、台胞及国际友人捐助等多方位开辟多渠道筹资。
2.确定资助对象。农村、城市特困学生和具有低保证的学生。学生提交有关证明(低保证、街道或居委会和村委会出示的特困证明、中小学校或教师出示的特困证明等等)。
3.申请程序:由学生或家庭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核查学生的真实情况后报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发放资助资金。
4.资助金额:按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学费标准为基础,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金额。对特困生还要资助生活补助费。
5. 资助方法: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在发放基本助学补贴基础上,设立政府奖学金,开展各种奖励形式;
对部分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建立优秀奖、激励奖;
对学习成绩一般的贫困学生实行鼓励奖或进步奖,还可设立单项奖学金,对某一学科突出的贫困学生进行单项奖励,引导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勤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