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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某公交公司未与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安排驾驶员年休等,被吴某等25名驾驶员告上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这些公交车驾驶员日前都得到了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和适当的补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为此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吴某等25人从2005年起陆续进入某公交公司担任公交车驾驶员。通过审理,法官发现:某公交公司以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了押金,且未与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安排驾驶员年休,也未按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
长沙市中院民四庭法官熊晓震告诉记者,某公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通过耐心调解,某公交公司愿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适当予以补偿。最后,25名驾驶员分三批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
“针对此案件,我们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熊晓震介绍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