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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经熟人介绍,45岁的黄曰容来到火车北站的某连锁快餐店工作,这里不包吃不包住,工资按8.9元/时计算。为了供孩子读书,黄曰容放弃了周末,每天要求把班排满,“每天干10多个小时,每月工资能拿到2000多元。”
对比其他快餐店,黄曰容发现所在店没有员工提成,还没有年终奖和“五险一金”,“甚至连合同都没有签订,只有一份协议,还不在我手上。”
2月21日下午2时,火车北站公交路2号,天府早报记者随同黄曰容来到所在的餐厅。店长蒋晓勇证实了黄曰容的说法,并提供了“上面领导”吴建华的联系方式。“我也记不清了,应该是有合同,五六年前的事了。”对于是否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吴建华没有给出肯定答复。而店长所提供的该连锁店区域经理电话,则一直无法接通。
目前,黄曰容正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说法
可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绍鹏说,不论黄曰容与所在店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黄曰容为公司全职工作,就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而所在公司就应该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如果未购买,可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天府早报记者曾卓琳摄影黄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