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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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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翻开了划时代的崭新一页。

  立法与监督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推动人大立法与监督工作前行,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应有之义。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要求和主要途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时,专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注重吸收代表议案和有关立法建议,对于代表集中提出和多次提出的立法议案作为重点立法研究项目加以考虑。

  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才使得立法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更加贴近群众期待,才使得每一部法律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从起步探索到全面实践,从把执法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位置,到把监督工作摆到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位置,监督工作不断发展、创新和加强,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适时加快立法工作速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是人大工作的迫切任务。从最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加强执法跟踪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一条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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