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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免征个税,这个应该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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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黄细花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将加班费纳入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范畴,免征个税”。个人觉得,这个提案好,很得民心。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称,加班费属于个人收入应缴个税,这在坊间和网上引发了热议,很多人感慨本就不鼓的荷包又要缩水了。其实这个并不算新规定,笔者工作近十年,加班费就一直被征个税。随着讨论的深入,我愈发觉得,加班费免征个税,这个应该有。

  首先,加班费虽然属于个人工资收入,但其与其他收入并不嫩相提并论。因为加班是劳动者八小时之外的额外付出,是其牺牲休息时间、牺牲和家人团聚的时间,甚至牺牲个人健康换来的,作为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和牺牲的一种补偿,加班费免征个税将更具人性化。

  其次,加班费免征个税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税。而加班费就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的一种“补贴”,免征个税不仅合理更合法。若是被征税了,反而与法律规定相悖。

  再有,加班费免征个税利于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我们要解决贫富悬殊,就必须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缩小收入差距。而加班的群体绝大部分是由工薪阶层构成的,对这部分人征收加班个税无益于缩小贫富差距,反而会加大这一差距。这反而会给国家中长期目标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们不能一方面讲千方百计增加劳动者收入,另一方面却限制他们收入的增长。

  最后,加班费免征个税是众望所归。前几日,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发起了一项网络调查,在网民最关注的全国“两会”10大热点问题中,收入分配更高居第二;当初国税总局说要给加班费征税时,网上一片热议,反对之声不绝于耳。由此可见,对加班费免征个税,完全是人心所向。加班费免征个税,就是还利于民;反之,就是与民争利。

  中央和各级政府一直强调要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加班费征不征税其实就是老百姓身边一个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希望这个问题经过人大代表的关注和呼吁,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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