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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加班费免征税 网友担心单位借机偷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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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惠州科协主席黄细花在微博中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费能否免征税?”不少网友对此发表评论,辛苦赚来的加班费再收税,的确有失人性化。但也有网友担心,单位会以发放加班费之名偷税漏税。

  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个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工薪收入纳税。对此,黄细花认为,按国家规定,加班费是八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所以,加班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税范围。黄细花以纸媒行业为例介绍,如报社编辑长期需在夜间和假期上班,全国几乎所有报社都给夜班编辑发放夜班费,这些加班费是牺牲睡眠时间、与家人共进晚餐的时光,甚至是自身健康换来的,是报社向他们购买特殊和额外劳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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