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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冰:政协委员的提案有11种情况不能立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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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20点,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晓冰做客中央台畅谈政协提案的亮点及提案落实情况。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组副组长刘晓冰表示,政协提案就是政协委员,还有政协的参加单位,包括党派、团体,还有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经过审查、立案的书面意见或者建议。

  首先,提案者的资格必须是政协委员或者是党派团体或者是政协的界别、专门委员会,他们具备提案者的资格。

  其次,同级的政协委员向同级的政协组织提出提案,比如省一级的政协委员,北京市的政协委员可以向北京市政协提出提案,但是不可以向全国政协提出提案。

  第三,提案分为向政协的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两种。

  最后,提案要经过审查才能立案。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 有11种情况不能立案。比如涉及国家秘密的,进入行政司法程序的,推荐个人产品的,纯粹属于学术研讨的,还有内容过于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诸如此类是不能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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