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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当有更充足的“阳光”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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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谊军

  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了1.5万余名公务员,来自普通家庭的达87.1%;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了1.4万余名公务员,其中来自普通家庭的达93.4%。

  公务员考试历来都被称为“阳光”考试,这缘于人们对其透明化、规范化的追求与期待。因此,对于这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责无旁贷,都有维护公务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的使命。“中央机关新录公务员超过八成来自普通家庭”,正是公务员考试“阳光”之体现。

  当前,还须让公务员考试更加阳光,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努力和探索,为招录优秀人才进公务员队伍提供平等机会。我国从199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凡进必考”逐渐成为进入公务员人才招录的主要途径,国家公务员考试吸引了大批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士踊跃报考。可以说,是这些制度的保障与支撑,让公务员考试赢得了公众的信任。

  然而也应该看到,公务员招录不公平现象仍然在个别地方存在。有的地方招聘大搞暗箱操作,有的地方招聘甚至还出现严重的泄题事件。在一些热衷于利益寻租的人眼里,公务员考试需要“裙带关系”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足以警示一些地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漏洞。

  公务员招录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作风问题,怎么强调“阳光”都不过分。毕竟,社会中的多数人都属于“普通家庭”,都应得到公平公正的阳光。事实上,处于法治与公正环境下,“普通家庭”与“不普通家庭”并不是对立的两面,都应处于“同一起跑线上”,都应是公权力依法有序科学运行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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