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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鼓励市民举报“黑烟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2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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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赵梅报道)为有效控制乌市机动车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制订了《黑烟车投诉举报告知》,鼓励公众对“黑烟车”进行监督举报。

  该告知明确,受理举报的“黑烟车”须是挂乌市牌照并在乌市行政辖区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举报人进行举报时,须提供被举报车辆的真实照片或录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应是在5日内发生的“冒黑烟”行为,要能清晰显示出车辆排放黑烟状况和车牌号码,举报人还需在资料上附加拍摄地点及时间。

  同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环保部门查证回复。环保部门会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据乌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在对市民举报资料确认后,会向“黑烟车”车主发出限期治理通知,逾期未治理车辆将予以曝光,并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参与举报的市民,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后,会支付一定资料费,即一张照片支付10元。如果是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环保部门将按先后顺序,把资料费支付给最先举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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