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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高压态势下,一系列腐败案件被查处,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有力地震慑了敢于以身试法者。腐败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某些变质官员想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也会心惊肉跳,开始“收敛”自己的“贪腐”行为。于是乎,那种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似乎有所减少。但是,“明”的降下去,“暗”的却升上来,购物卡成为受贿“新途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购物卡办理、使用简便。购物卡是采用“预付储值款”形式、无记名销售的有价凭证,行贿人购买简便,受贿人使用亦不需提供任何身份证明,使用简便。购买、使用简便,为个别人行贿,“托事说情”提供了便利条件而逐渐成为行贿人的首选。
在腐败分子看来,购物卡轻巧、方便,所以容易携带。并且,接受购物卡不会通过银行帐转,似乎又十分“安全”。再者,购物卡毕竟不是现金,如果碰到纪检监察机关询问,还可以搪塞。同时,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也是深谙其中的道理,猜透了腐败官员的心理,将其糖衣炮弹从现金变成购物卡。
但黑的终究不能变成白的,“万变不离其宗”。贪腐行为的界定,关键在于主观动机和事实上的行为发生,而并不是以送什么和收什么为唯一依据。购物卡成为受贿“新途径”,无非是某些投机倒把之人和变质官员一厢情愿的行为,终究难掩罪行的本质。对于这种现象,就是要坚决查处,绝对不能姑息和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