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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人体器官买卖医院不能免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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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器官贩子、手术医生等互相勾结的16人被海淀区检察院起诉。在审查过程中,很多“供体”大多都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感觉是公平交易。(3月1日《新京报》)

  由于摘肾脏等相对容易,一般的医院甚至是黑诊所都可以完成,但在器官进行移植时,没有强有力的技术力量支撑是无法完成的。从案件来看,从“供体”处取得的肾脏,用于与供体配型成功的买家进行移植手术,多由本市正规医院完成。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如果医院严格执行,人体器官买卖的利益链就不会如此顺畅。

  为此,对违法违规的医院也要进行严惩。遗憾的是,到现在还很少见到涉案医院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李方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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