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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郑伟等十六人进行起诉。据办案人员介绍,本案堪称我国目前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件:目前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器官、一千余万赃款。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犯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咋舌。(正义网2月29日)
国务院2007年3月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器官买卖,否则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对当事双方按交易额的1至8倍进行行政处罚。而《刑法修正案(八)》中也明确规定,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那么为什么在处罚如此严重的背景下,依然还有人敢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呢?据资料查证,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正是这种供需间巨大的需求缺口的客观现实,导致这些人以身试法,也就催生了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而在这个黑市中,供体者、医患者、组织者(中介)、医院,似乎都是赢家,他们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条,
从表面看,催生出卖人体器官是因为供需矛盾所致,但其背后真正的原因还是利益所致,说白了就是为了“钱”。据了解,多数提供肾源者,都是因为收入偏低导致负担偏重,而自己有没有其他的能力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才会无奈的选择卖肾这种赚钱方式。
也正因有了这些想法人的存在,才让郑伟等这些组织者看到了巨大的暴利空间,于是他们铤而走险,开组织策划这种见不得人的暴利买卖。更让人气愤的是,我们的医务人员,抛医德于脑后,为了谋取私利进行非法的摘肾手术。
卖肾等身体器官的背后暴露出社会很多的问题。有贫富差距问题,有道德品德问题,还有各级部门的监管问题等。总之,若要制止出卖器官这种“黑色交易”的犯罪行为,在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进行控制的同时,还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但愿这不只是梦想。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