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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童克震
教练汪成荣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得知消息后,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体工一大队多次要求汪把奖金上交组织,汪不同意。而后,单位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体工队大队长杨海宁称,再不交钱组织还有其他手段。(3月1日《新京报》)
如果是纯个人奖金,单位要上交重分就不在法理;而教练员代表体育团队接受奖金,就应该属于体育团队,不应该“私吞”。汪教练之所以“私吞”中残联奖励的149.91万元奖金,就是因为片面地理解了“教练员奖金”,也辜负了中残联巨奖的激励用意。
如果汪教练团队属于私家团队,独拿中残联的百万奖金谁也没话说;而汪教练的团队是公共团队,占用的也是公共资源,大家都站在公共资源肩膀上拼搏,每个人的重大成绩,都应该属于团队,属于人民。动不动把成绩完全归纳私有,不仅民意不允许,法理也讲不过去。如果按照汪教练思维逻辑,领导人出访接受他国政府“奖赏”也应该属于私人,那岂不是当官出国就发财?
一方面是汪教练紧捂口袋,一方面是单位领导“龙颜大怒”,到底谁是谁非,确是需要厘清。按照谁劳动谁受益的原则,汪教练的百万奖金并不单是他个人劳动,而是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劳动的结果;这块“军功章”有他的一半,也有单位全体干部员工的一半,要其“上缴单位重新分配”,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更不是眼红下的“掠夺”。
“汪教练”字面上是他本人,战斗上是整个团队,中残联奖励汪教练的百万奖金,核心上是奖励他的整个团队,激励整个团队拼搏再拼搏,为国家争得更多荣誉。没有运动员奋勇拼搏,就没有汪教练“独占鳌头”,中残联的149.91万奖金只不过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汪教练执意“独吞”,今后哪个运动员还会为金牌打拼?
尽管中残联标明“教练员奖金”,实际蕴含的是“整个团队奖金”,这应该是教练员的基本常识。《十五的月亮》都在唱:“军功章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汪教练肯定也会唱,怎么具体到自己,就分不开档了呢?
说实话,汪教练劳苦功高,组织分配奖金额肯定也高,没有必要担心吃亏。教练员只有把心交给运动员,运动员才会把心交给教练,奖牌奖金才能扑面而来;社会赞助才能放大如海。换句话说,百万奖金你全装,运动员、保障员连汤也喝不上,巨额奖金不但没有激励作用,反而会把运动员、保障员摘金夺银积极性“冻僵”;这还叫奖金么?汪教练装进兜里的百万奖金,并没贴上私人标签,还怪组织不给“长脸”么?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