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PM2.5监测时间表明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据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二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三要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四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五要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细颗粒物监测

  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5年:覆盖地级以上城市

热词:

  • 细颗粒物
  • 长三角
  • 监测指标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京津冀
  • 环境执法
  • 模范城市
  • 减排
  • 国家环境保护
  • 珠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