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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陈宁 记者 李子俊)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今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记者昨天从市国税部门获悉,新政实施以来,我市已经有一批蔬菜批发商和零售商获益。
“此次减免,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蔬菜批发公司、配送公司,以及售卖蔬菜的超市。”市国税相关人士算了一笔账,以某蔬菜配送公司为例,今年1月到地头收购了货值为400万元的蔬菜,然后分别配送到市民家中,总销售额为500万元。按照原先政策,该公司需要缴纳(500万元―400万元)×13%=13万元的增值税,而现在则可免缴这笔费用。
位于江宁区的众彩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了一批规模较大的蔬菜流通企业,今年1月这些企业的蔬菜流通量为10万吨,销售额2.2亿元,当月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元。目前,江宁区上规模的蔬菜批发、零售企业共有41家,2012年预计蔬菜批发、零售额将达到34亿元,免征增值税新政的执行,可为上述企业增值税减负1亿元。另外,玄武区也已经有10家蔬菜销售企业前往国税部门备案,预计2012年可以减免增值税500万元。
国税部门提醒,根据新政,纳税人必须批发、零售符合条件的蔬菜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具体条目可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各种蔬菜罐头不在优惠之列。满足条件的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然后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就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