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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袁佳翊 通讯员东民)下车时眼睛不看车旁情况,车门一开,“砰”,一辆电动车撞得人仰马翻。这样的事故一个不慎就会发生,而事后的赔偿又易引发纠纷。据悉,半年里,江东法院已受理三起类似案件。
去年11月8日傍晚,李某驾车行至江东姚隘路一家川菜馆门口时,因坐在副驾驶室的朋友王某有事要下车,她便将车停到路边。
当时,王某没有仔细观察路边情况,便推开车门。结果胡某刚好骑电动车驶来,猝不及防撞上车门后摔倒在地。
幸好当时胡某的骑速不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发后,她双脚扭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将车停在人行道上,属违法停车,且妨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事故主责;乘客王某在开车门时未确保安全,负次责。而胡某系正常行驶,没有过错。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去年12月26日,胡某一纸诉状将李某、王某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江东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近5000元。
近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胡某3445元,李某和王某赔偿647元。
据了解,半年内,江东法院已受理三件类似案件,其中一起后果特别严重:一辆出租车违法临时停车,乘客在未确保安全下打开车门,结果一辆速度很快的电动车直接撞上来,骑车人构成一级伤残。对此,法官特别提醒无论开车人、乘客还是骑车人都需注意,避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