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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替他人讨赌资 两男子抢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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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李恒松 禅诉)以要回他人所输赌资为名竟殴打被害人并抢走财物价值14264元,两男子因抢劫罪获刑。昨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禅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黄某,男,33岁,广西上林县人,2008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刑满释放。梁某,男,50岁,佛山人。2011年5月14日21时许,一名外号为“肥佬”的男子(另案处理)因在禅城区文龙街胡某经营的发廊与汤某赌博输了钱,找到黄某、梁某及一名外号为“胡须佬”的男子,让三人去要回其所输赌资5万元。黄某及“胡须佬”按“肥佬”的要求赶到胡某的发廊,找到了汤某,让其交出5万元,但汤某当即表示“没有赢这么多”。二人便对其殴打威胁,并叫嚣“你不给就拿支枪指住你,马上就把你拉走”。汤某被逼无奈,便将银行卡交给胡某让其取回了1万元。此时,梁某也赶到了发廊,其拿了刚取回的1万元,又从汤某的手提包里搜出3000元。梁某等人见凑不够5万元的数,便对胡某说“我们老板说了,如果他(汤某)身上不够5万元,差多少就由你负责”。胡某表示自己没有参与赌博,不应负责。三人见胡某不从,便对胡某进行殴打,随后强迫其写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黄某临走时又抢走了汤某价值1264元的手机一部。

  待梁某等三人离开,汤某、胡某便报了警。2011年5月22日,深圳市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抓获梁某,警方顺藤摸瓜于次日将黄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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