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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超标应强制性审核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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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罗沙 刘奕湛)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能耗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中央预算将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

  作者:罗沙 刘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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