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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获悉,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经市委同意,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公布。
据了解,今年的立法计划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成项目,即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共4件;一类是调研项目共35件,作为今后地方立法的项目储备。
记者了解到,在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向市级有关部门、区(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立法项目建议76件。
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今年征集到的社会立法建议数量较多,占到了立法建议项目总数的50%。社会立法建议内容普遍关注民生热点,涉及事项包括机动车停放管理、养犬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违法建设、住房装修、环境噪声管理等。对这些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与有关部门逐一梳理,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如胶南市珠海街道办事处东院居民徐先生提出的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诸城路35号居民崔先生提出的修改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房屋装修等建议已列入立法计划。
另外,部分建议所涉事项,如机动车停放管理、违法建设、环境噪声管理等,我市已有相关立法,市民所提相关立法建议主要反映了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将继续予以关注研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问题的解决。
(杨晓星 方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