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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话虽这么说,但如果讨债手段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去年9月,温州民间借贷风波骤起,“暴力讨债”情形也明显增多。
温州鹿城法院统计了一下,过去半年时间,他们共受理暴力讨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75件,同比增长了15.3%,被告人达到了123人。
这些“暴力讨债”案件,大部分因赌债、民间“高利贷”或货款纠纷等引发,其中因赌债引发的案件28件,占39.4%;因民间“高利贷”引发的案件24件,占33.8%;因货款纠纷引发的案件19件,占26.7%。被告人大多为社会上专门从事讨债事务的闲散人员,一般都采用殴打、持械威胁或纠集多人威吓等手段。
讨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也是一种“暴力”
宋某拖欠货款,债主周某叫上朋友陆某等人,把他强行带到咖啡厅和宾馆等地,让他赶紧筹钱还债。
被控制了3天,宋某趁周某等人不备逃跑,不慎失足摔伤。
站在法庭上,周某还很想不通,他觉得自己讨债时,没使用什么暴力手段,只是控制了对方,期间还给吃给喝,为何最终也成了“暴力讨债”?
法院介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周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雇人讨债,雇主也要担责任
女子林某,多次向温州一家公司讨要货款,却始终没要到。无意中,她看到了一张“讨债公司”小广告,随即拨打了上面的电话。
林某让“讨债公司”的人,把欠款公司一名业务员,强行带到了温州景山等地方扣押。逼债时,这名业务员还被殴打成轻微伤。
林某原以为雇人讨债不犯法。然而,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与讨债人员属于共同犯罪。林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起案件警示在于,雇佣所谓“专业讨债人”,往往是害人害己,千万别自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