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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iPad商标案广东高院判决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0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IT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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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商标权案越闹越大,上周五深圳唯冠召开新闻发布会,直指苹果拥有的商标转让协议中涉及中国大陆部分无效。当天下午,广东惠州市法院宣判当地苹果经销商禁售iPad。本周三,双方又在上海浦东法院展开唇枪舌剑。周四下午,浦东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终止诉讼。

  双方不间断披露的各种信息令某媒体人士感叹:“每次得到资料,都会更改一下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决定胜败的关键环节将是29日涉及商标权归属的广东高院二审。

  苹果将杨荣山当突破口

  上周五在深圳唯冠的维权发布会上,台北唯冠与深圳唯冠的共同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承认:“在台北唯冠的协议里,有中国大陆的商标。”但他同时指出深圳唯冠认为自己并未向同为唯冠集团子公司的台北唯冠授权售出商标,也未参与签约。代理律师则补充说明,杨荣山在转让授权书上尽管盖有私章,仅仅是针对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北唯冠)进行授权,不涉及深圳唯冠。

  在这番表态后,即有法律人士质疑“不知道杨荣山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刑事风险?杨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其私章能代表本人,有他签字就等于有了深圳唯冠授权。”

  苹果在本周中发布的律师函,及在上海浦东法院庭审现场激烈抗辩中,均将杨荣山的身份和立场作为了主要进攻点。在律师函中,苹果指出转让过程中与英国IP公司保持邮件往来的唯冠方员工的公司签名始终为深圳唯冠,由此杨荣山知晓并特别授权深圳唯冠和麦世宏出售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及其全部权利。在上海法院庭审中,苹果再次阐述了这一点。

  然而,苹果主攻杨荣山能否取得突破?据记者了解,其实律师函中所述的邮件往来等细节,早在深圳中院的一审中就已作为证据呈堂,却未被法庭认可。判决书显示,法院特别指出“杨荣山虽是被告(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

  雪上加霜的是,杨荣山于2月22日下午发表声明称“我本人得到下属的报告内容,均是指出售台北唯冠的iPad商标,我的认知里从来就没有出售中国大陆商标的事。”因此苹果如无进一步的确凿证据,继续抓住这一点做文章,能取得多大进展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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