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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深交所24日对《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行修改说明。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退市风险披露时点和披露频率。同时,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预计一季度完成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深交所还将针对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关内容起草有关通知,制定具体的操作条款,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退市制度顺利实施。
其中,为了丰富退市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深交所认为,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作为退市条件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促使创业板公司更加注重规范运作,因此本条不做修改。“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将在已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基础上,增加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相关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申诉。”该负责人表示。
(可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