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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七宗罪 最高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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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根据《通知》,涉及“地沟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

  明确涉“地沟油”罪责

  “《通知》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公安机关查实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目前中国各地侦破的“地沟油”犯罪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这份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

  列出7种违法行为

  三部门此次出台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地沟油”违法行为的7种情况以及定罪量刑标准。7种情况包括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进行销售等。涉及生产者、销售者、为“地沟油”犯罪提供贷款或经营场所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通知明确要求,在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等情节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须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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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沟油”

  原料有三种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沟油”犯罪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分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食用油”。

  由于“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

  (本专题据新华网、中广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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