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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型公建等门前无停车泊位不得停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7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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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2月25日电(记者王民)针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日前出台的《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大型公建、商场、饭店、宾馆、市场等门前没有施划停车泊位、设置自行车架的,不得停放车辆。

  《方案》要求各市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开辟停车场。加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推行车辆入场。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要规定使用时间和车型。

  《方案》提出,在大型公建、商场、饭店、宾馆、市场等门前施划停车泊位,设置自行车架,指定专兼职人员引导车辆停放,确保停放整齐,行车畅通;没有施划停车泊位、设置自行车架的,不得停放车辆。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收费和占用、挪用停车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乱停乱放,维护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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