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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在工作中的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列入见义勇为认定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2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以上的抚恤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5万元以上抚恤金
羊城晚报讯记者马海洋报道:23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新规保障见义勇为行为提出,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和行为发生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