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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彭薇)记者近日获悉:今年起,普陀区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不能确保学生体锻1小时的学校,年度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对认真开展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将给予表彰奖励。
普陀区教育局规定,应根据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配足体育教师,科学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早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组织等折算成课时,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区教育局设立专项经费,确保体育活动中改善场地、购置器材、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