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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银川2月23日电(记者刘峰)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即日起,宁夏农村公安派出所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有权参与交通违法处罚。
据了解,农村派出所将加挂交警中队牌子,由派出所教导员或副所长兼任中队长,交警中队人员编制按2至3名配备,由各县(市)公安局在现有编制内调剂。此外,在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农村派出所可以交警大队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应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后,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