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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1日《新快报》报道,近日,网上传出有关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公费旅游的举报材料――何旅华一行24人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点游览,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费用5800元,是市价两倍。最新报道称,龙岗区纪委证实情况基本属实,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费用,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还在进行中。
对公款旅游,中央和地方一直“三令五申”禁止,但公款旅游当真少了吗?
一个尴尬的局面是,禁止公款旅游的各种法规规定和禁令不断增加,可通过正常渠道查处的违规公款旅游的案件却很少,往往是被网友爆出、被媒体曝光、被知情人举报,更有滑稽的,是被公众意外捡到出国考察费用清单。这些说明什么?
拿上述新闻来说,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为啥敢有违禁令公款豪华旅游?因为凡是有借口的都可以不称之为“公款旅游”,而是公然披上“公务考察”的外衣,成了“经过组织上批准”的“公务”。
可这样的“换装”或者说“变身”真就那么不易被察觉吗?开半天会旅游4天、住5天宾馆、人均费用5800元,如此荒唐的“公务”是怎么用公费报销的?财务人员看不出来吗?合理的解释恐怕只有一个,一些公职机关在对自己人的管理上基本属于“放养”,随便编个幌子就可以出去玩一圈,回来不管什么票子,按人头交够了数就行了,根本不会有人仔细查你为啥考察期间还做了美容,还去了景区。
以考察、研讨等公务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公共财政就这样“跑冒滴漏”了。而网友“爆料”总是有限的。这对禁止公款旅游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来说,其实是一种难堪。如何才能让来自公众的外部监督和来自相关部门的审计发挥更大作用,是一道严峻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