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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地税局优化建安房地产企业办税流程,规定本市建安房地产企业在市内开展建筑安装流动经营业务时不再开具《外管证》,视同已开具外管证管理,企业工程施工所应缴的全部税款按相应编码和相应级次,在同一个窗口、同一个时间内缴纳清楚,从而在程序上完全避免了有关部门利用《外管证》进行人为操作,拿《外管证》作为挡箭牌而随意进行“引税”的可能。此举在全省地税系统尚属首创。
近几年,莆田市不断加快港城建设,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繁荣为莆田市财政带来大量的税收收入,2010年莆田市建安房地产税收收入17.04亿元,约占全市地方税收的51.9%。
据了解,建安房地产行业主要征收的税种是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根据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建安劳务营业税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建安税收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建筑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因此,以往建安企业的税收管理模式主要是实行按税种分块管理:一是采取建安工程窗口代开票制度,即建筑企业跨区承包工程的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并代开发票,企业的自领购税务发票即使在本市内也不允许跨县区使用;二是实行《外管证》制度,即建安企业跨区经营前须向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持此证可在施工地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工程完工后再回企业注册地申报企业所得税。然而,随着经济流动性的加快,建筑企业跨区经营日益普遍频繁,繁琐的建安税收管理流程阻碍建筑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例如一家企业承建市内多个工程项目,企业既要在全市不同施工地、不同县区的地税窗口之间反复报税、开票,同时还要在工程地和注册地之间来回申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收,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原有的建安税收管理模式不但不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同时也会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执法隐患。各区政府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千方百计争取建安税源,个别税源缺乏区甚至滥用税收优惠来引税,导致出现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税负不均衡现象,建筑企业为避税在不同县区之间无序趋利流动,造成税收流失。
经过前期调研酝酿,莆田市地税局自2011年8月起,在建安税收管理方面采取三大举措来简并优化建安房地产企业办税流程:一是压缩简并管理环节。取消本市建安企业在市内流动经营时的《外管证》申领制度,实行本市建安企业在市内自由经营,本企业应缴各税税款在一地(或注册地)申报缴库,已缴税款按所属地域和所属级次由电脑系统自动分解。二是推广建安企业自开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用于向投资方(即建设单位或甲方)收取建筑安装工程款。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领建安发票,本市范围内的跨区建筑工程可以允许自开票,减轻纳税人的异地代开票负担。三是建安项目税收管理岗位前移。在办税窗口配备专职建安项目管理人员,对来莆田市承建工程的外来建安企业和尚不具备自开票资质的本地建安企业纳税申报提供审核、录入、报税、开票等一站式服务,并可实现全市通办。
目前莆田市已有53户二级以上建安资质的自开票纳税人成功办理了自开票“全市通办”业务,去年8月份以来共计自开发票1.5万多份,开具金额35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