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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登记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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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将更加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1年年底,我市市区累计登记房屋面积21590万平方米,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32万本,近几年来,每年平均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2万本左右。随着市场经济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屋登记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如“一房两卖、多卖”现象,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登记问题,以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地役权登记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矛盾或纠纷。尤其是随着2007年国家《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原《条例》规定的许多内容已明显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和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不能适应房屋登记工作的需要。

  针对近年来由于“一房两卖”引起的购房纠纷,《条例》中新增了预告登记制度。根据要求,我市房产在预售过程中需要办理按揭的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按揭,以此来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重复抵押等情况发生。

  据介绍,房屋登记是我市根据新《物权法》规定设立的新的登记类别,房屋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当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时候,要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同时,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物业用房、中小学校、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登记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条例》指出,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且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2011年,《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他要求以《条例》的实施为基础,完善房屋登记行为,减少生活中由于登记而产生的矛盾或纠纷,促进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住水平、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张乔普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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