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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郑州2月22日专电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将为河南省26个国家试点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启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次“营养补助”实施范围为国家在河南省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分别是兰考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淅川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宁陵县、民权县、柘城县、沈丘县、淮阳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新蔡县、新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潢川县、固始县。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启动,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供餐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加餐或课间餐,主要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二是学校食堂供餐,主要提供午餐;三是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四是偏远地区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
《方案》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试点县政府要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支持。(尚明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