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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重庆市民政局牵头,市综治办、教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保局、市政委、卫生局联合,五举措实施“重庆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一是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责任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按照重庆市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二是各地按照“明确重点、全面排查、逐人核录”的原则,建立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基础台账,全面掌握流浪未成年人底数、人员结构、分布和现实状况等情况。三是重点抓好打击犯罪、救助保护、回归安置、源头预防四个环节。流入地做好主动救助和甄别工作,流出地及时接回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并按照“一人一策一案”原则,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家庭回访、监护权评估等工作。四是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五是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救助保护网络。健全集打击犯罪、联合执法、救助甄别、回归安置、源头预防于一体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重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开展3次集中救助专项行动,并对重庆市重点流出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和重点治理,确保2012年底基本实现重庆市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