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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赔偿款8天抵达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3: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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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刘盛雄)近日,清新县法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对一宗交通肇事案件实行“先民后刑”方式,仅用了8天时间,就把11万元先予执行款项送到了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属的手中,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1月10日下午,一位20来岁、满面愁容的女子何某来到清新法院咨询立案。经立案庭法官耐心询问得知,2011年12月27日,其弟何某峰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未购买保险)搭其母徐某英和父亲何某坚回家。途中,在清新县太和镇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其父何某坚与其弟何某峰当场死亡,其母徐某英身受重伤,现尚在北江医院治疗。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何某悲痛之余,还得对年迈的祖父隐瞒其父、其弟身亡的消息。现何某急需赔偿款为母亲交医药费和处理亲人的丧事,故到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

  立案庭法官随后了解到,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由于该案尚处于侦查阶段,距离结案仍需数月,且按照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处理惯例,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是在刑事案件结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立案庭法官及清新法院了解情况后,为了让何某及时得到救济,决定对本案开启绿色通道,为何某立案并缓交案件受理费以解何某燃眉之急。

  民一庭的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原告到庭询问,还向交警部门和北江医院了解案情及伤者治疗情况。主审法官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得知死者遗体因无钱火化仍停放在殡仪馆,伤者徐某英治疗已欠下巨额医疗费用,认为本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随即与本案被告某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通报案件情况。1月13日,一份准予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通知划拨110000元交强险的通知书》送达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主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于16日晚23时向法院指定账户汇款110000元。在18日款项到账后,法官第一时间将钱送到原告何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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