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法官耐心“跑腿”赢得市民赞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长春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摄影张席贵当事人将锦旗送到了法院。

  14日,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凭着对法律的忠诚,为诉讼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细致的服务,他们的热心、耐心、细心和诚心,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温某诉被告长春市某局及第三人吉林省省直机关某小组、吉林省某开发局、汤某撤销房屋产权登记证一案,原告于2011年9月28日来院立案。案件受理后,立案庭立即开展送达工作,当天给第三人汤某进行了送达,在给的第三人吉林省省直机关某小组送达过程中,因其单位更名,地址变化,多次进行了送达;在给第三人吉林省某开发局送达过程中,发现诉状中第三人名称写错,致使第三人拒签,原告修改后又重新送达。

  每一次修改诉状后,都需要对已送过的一个被告和三个第三人重新送达。立案庭案件多,人员少,工作任务重,送达法官孙吉涵、王树义就充分利用午休和下班后的时间,热心、耐心为当事人服务,先后往返12次,连续送达了3天,才送达完毕,他们不辞心苦,一心为民的精神令案件当事人非常感动。

  2011年12月,原告专程赶来为立案庭的孙吉涵、王树义送来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立案法官用自己的细微举动践行着司法为民,以自己最大的热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每个当事人在诉讼经历中,感受到法院对当事人的尊重,也充分地展示了朝阳区法院的良好形象。

热词:

  • 第三人
  • 法官
  • 跑腿
  • 原告
  • 立案庭
  • 被告
  • 省直机关
  • 诉状
  • 朝阳区法院
  • 中级人民法院